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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-3 历法改革研究的国际信息三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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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-19 10:09:54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U-3 历法改革研究的国际信息三:
西安电子科技大学
赵树芗
2012-01-13


曾教授、章教授:
谢谢曾一平教授您12日的来信,读得来信,甚为欣喜。先生奋斗十余年,终于以科学道理和逻辑力量说服国外天文专家,让他们认识并赞同了东方的四立四季,可以说是实现了一项丰功伟绩,是十分值得祝贺的。但是我对此还存在几点疑问,现提出来与曾教授探讨。曾先生说:“Bromberg承认错误,正面肯定四立分季正确再现实际天文学”.他肯定四立分季是他的进步,是应该欢迎的,这是没有疑问的,但是说他“承认错误”,不知何所指,他承认了什么错误,是如何承认的?根据我对您发来的Bromberg先生的话的理解,有这样的感觉:他不过是承认四立四季是天文四季,并认识到它与日照的天文现象的关联,但仍然继续使用IAU定义的分至四季天文四季,看来并不认为该定义是错误的,也没有认为四立四季比分至四季优越的意思。又,先生说:“四立分季最终赢肯定”,这句话的含义不太清楚。如果是说四立分季终于得到了西方专家的认可,是没有问题的,但如果是说四立分季赢了分至分季,则是缺乏充分根据的。
至于说:“国内历法学界关于东西方天文四季的争论,是不是有了判定是非的依据”,我认为我们在国内的争论是:什么是天文四季(是不是只有四立四季才是天文四季),四立分季与分至分季究竟哪一个好(四立四季是不是最佳),而不是是否认可四立四季的问题,Bromberg对此没有明确答案(从您的来信中的材料看是如此),一位外国专家的态度也不足以确定上述争论的是非。所以还不能说提供了判定的有力依据。
很希望看到先生和Bromberg先生的来往信件,(请不要用“附件”形式发,我这里下载附件时常发生困难)。
附带说说Hanke-Henry永久历问题。我完全同意您致章教授信中所表达的立场,必须反对这个历改方案。此方案虽然很好地解决了七日周的连续性问题,但他的精确度却比格里历明显变差了,而且,七日周的连续性本身就不应该成为历改的主要问题。主张保持七日周连续性的只是一部分宗教人士(不是全部)。其实,七日周的教条早已被触犯了。圣经里说,每周工作六天,休息一天,但目前是每周休息两天!时代改变习惯。即便作为宗教徒(基督教徒、伊斯兰教徒、犹太教徒)只要保持七日周就不错了,连续性有那么重要吗?
为了使先生更好地从广泛的背景理解我的思路,让我在下面把我对四季问题的认识做一个简单但较全面的概括,其中绝大多数内容都是别人或书刊上说过的,但有个别地方是我自己的表述。这个概括中如有不当之处,也请指出。
四季的概念的起源是与气候学的春夏秋冬相联系的,但是在现代社会中,其意义已经不仅仅限于气候学了。社会统计领域也广泛用到四季。因此,我认为四季的最广泛的定义应该是:“一个回归年划分成功的四个时间段,通常是等距离划分的。”
按气候学划分的四季称为“气象四季。地球上的春夏秋冬四季随地区和年份而有所不同,而且四个季度的时段不一定是相等的,但是归根结底是由于太阳对地球的照射能量(即日照)形成的。按统计学划分的四季应该称为第一季度、第二季度、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(而不宜称为春夏秋冬了),而且一般是从岁首开始的(但不一定从岁首开始,例如现行的格里历)。以上是四季在人类日常生活里的应用情况分类的。从四季划分的根据来说,则有气象四季和天文四季两大类。
一、气象四季
气象四季的定义在气象学上有明确地定义:候平均温度在10ºC以下为冬季;在22ºC以上为夏季,在10ºC-22ºC之间为春季或秋季。由于地区和年份的差别,气象四季不能统一按时间(月份)划分,四季也不是等长度的。
二、天文四季
完全根据地球公转周期内,在太阳黄道上划分四个相等时间段,不考虑气候等地面条件。原则上这种划分可以有无数种,但与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天文四季有两大类,即:
1、四立四季(日照四季,天上的气候四季)。这是历史上东方社会所使用的天文四季,其定义是:
春季:立春至立夏;
夏季:立夏至立秋;
秋季:立秋至立冬;
冬季:立冬至立春。
四立四季的划分具有明显的日照天文特征:夏季北半球日照能量最大,冬季日照能量最小,春季和秋季日照能量介乎夏冬之间。因此可以称为“日照四季”,Bromberg承认日照(solar insolation)是中国四立分季的根据,是科学的。

与四立四季相联系的是用阴历月份定义春夏秋冬四季如下

春季:正月至三月;

夏季:四月至六月;

秋季:七月至九月;

冬季:十月至腊月。
2、分至四季。这是历史上西方社会所使用的天文四季,它又有两种划分方法:
(1)
冬至岁首四季(社会统计四季)。以冬至作为岁首,同时作为第一季度的季首,其定义是:

第一季:冬至至春分;

第二季:春分至夏至;

第三季:夏至至秋分;

第四季:秋分至冬至。
冬至岁首四季的划分具有明显的回归年天文特征:冬至日太阳南行达到极点并开始北行,北半球白昼达到最短并开始变长,南半球则相反。格里历原则上属于这一类历法。以冬至为岁首,也就顺理成章地引伸出了冬至岁首四季。冬至岁首四季不宜称为春夏秋冬,但作为社会生活,特别是工业生产的年度统计是合适的。
(2)
春分岁首四季(气候四季,地上的气候四季)。以春分作为岁首,同时作为春季的季首,其定义是:

春季:春分至夏至;

夏季:夏至至秋分;

秋季:秋分至冬至;

冬季:冬至至春分。
春分岁首四季的划分十分符合地球上的气象四季,春夏秋冬名副其实(对北半球中纬度地区)。因此可以称为“气候四季”(为了与气象学定义的四季相区别,不叫做气象四季)。此外,历史上还存在过秋分岁首的划分方法,影响很小,故不列出。
有一点是需要特别说明的,天文四季中的四立四季虽然与地球上的气温变化有着极密切的联系,但是由于地表温度与日照能量之间存在时间滞后现象,因此由四立四季所定义的春夏秋冬与气象四季有相当大的出入,事实上,东方人并不直接,也不仅仅用四立指示气候,而是在二十四节气中专门规定了一些反映气候变化的节气,用来指导日常生活,尤其是农业活动,如大(小)暑、惊蛰、谷雨、霜降等等。以立春作为春季开始,比气象四季提前了大约半个季度(三个节气,或45天),立春时天气其实还是相当寒冷的。四立四季只能说是“天上的气候四季”,并不符合地面气候的实际情况。与此相反,分至四季中的春分岁首四季,虽说属于天文四季,但与地面的气象四季十分符合(北半球中纬度地区),其符合度远比四立四季为佳。因此春分岁首四季可以称为“地上的气象四季”。我们在此看到一个看似矛盾而实际上合理的有趣现象,作为春夏秋冬四季,“四立四季只应天上有,春分岁首更合人间闻”(化杜甫《赠花卿》诗句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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