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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-4 历法改革研究的国际信息四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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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历改委西电
时间:
2012-1-19 10:11
标题:
U-4 历法改革研究的国际信息四:
U-4
历法改革研究的国际信息四:
曾一平复信赵教授
赵教授:
01-14
复信悉。
Irv
承认的错误是他原来的网页对天文四季的阐述,只写了所谓世界天文学会的定义。我提出质疑,请他说明世界天文学会定义的原始文件及发表在什么时间?他回答说:他不知道原始文件及发表的时间,他是根据别人的一本书转述的。我也问他世界天文学会这样定义的理由是什么?他后来的回答是:这不需要什么理由,好象这样定义是自明的。我也问他对东西方天文四季相比有何评价?他不予回答,说了些对中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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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气的一些有误解的话。引起其它会员的讨论。
对世界天文学会的定义,另一位会员说,这是由来已久的普遍认识,在世界天文学会成立前就公认了,所以不可能有天文学会的原始文件,也不会有最先发表的日期。他介绍了两本天文学的工具书。我设法查找了,都只有这样的四季描述,没有讲来源和理由。
经过多个会员与他的往复讨论,他改变了对中国
24
节气的理解,认识了四立点为分点的光照四季,分至四点是四季中点。中国的气象四季约滞后光照四季
1/3
季。承诺修改他原来的网页。一个月后我看到他的网页的修改版,已增加了中国光照四季的一节。我所指的
“
承认错误
”
所指就是原来对光照四季根本不理会,现在给予在自己网页上确认并给予正面评价:
“
正确再现实际天文学
”
。
您说
“
但仍然继续使用
IAU
定义的分至四季天文四季,看来并不认为该定义是错误的,也没有认为四立四季比分至四季优越的意思。
”
是这样。我同意您前此说的:
“
定义没有对或错之分,只有相同或不相同。
”
几年前我在同周书先辩论天文四季问题时,用过对与错的说法。我说过
“
分至分季说是天文四季是错误的,只有四立分季是正确的天文四季。当时还没有
“
定义没有对错
”
的认识。我当时说错了。现在只能说东西方天文四季定义不同。既然不同,最好不用共同的
”
天文四季
”
的名称。或前面分加定语。后来我把四立分季称为
“
有数值特征的天文四季。
把分至分季称为无数值特征的天文四季。关于数值特征,我们还进行过辩论。您说方向也属特征。我说赤纬是数量,不是向量。如果加上方向,那就是双特征。四立分季是单特征。单特征比双特征简单,所以优越。这样就把辩论引到哪种天文四季优越的问题了。现在不能要求
Irv
分出两种天文四季的优越。至于我用
“
终赢肯定
”
,是赢得肯定的意思,并不是赢得优越。如果容易误解,以后改掉此字。
对您的来信有以下几点质疑:
1. “
但不一定从岁首开始,例如格里历
”
。这话什么意思?
2.
按阴历月划分的春夏秋冬四季误差太大,不可取。
3.
冬至岁首四季为什么称为社会统计四季?
我没有听说过。
4.
冬至岁首四季不宜称为春夏秋冬,但作为社会生活,特别是工业生产的年度统计是合适的。(无工业生产知识,无法评论)
5. “
(
2
)春分岁首四季(气候四季,地上的气候四季)。
”
既然是:
“
二、天文四季
”
标题下的
“
(
2
),怎么又是
“
气候四季
”
呢,岂不矛盾吗?而且,即使与中国中原地区气候近似,也不能用在世界历法中代表世界呀!
“
春分岁首四季的划分十分符合地球上的气象四季,春夏秋冬名副其实(对北半球中纬度地区)
”
这样说法不妥。
6.
从
24
节气名称看气象季节滞后为两个节气,是
30
天而不是
45
天。
7. “
四立四季只应天上有,春分岁首更合人间闻
”
并不贴切。中国代表人间世界不妥。
两种天文四季不必争论什么优劣了。直接了当地比较哪个适于在历法中作历季的标准,哪个季首适于作年首?这才是实质问题。这需要进一步争论。不过现在更迫切的是与西方作争论:四季和七日星期哪个是历改的核心问题?
欢迎与您深入讨论。
曾一平
2012-01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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